我市已實施新空氣質量標準
摘要: 環境保護部與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2012年聯合發布了《環境空氣質量標準》,按有關法律規定,該標準具有強制執行的效力,自2016年1月1日起在全國實施。
金山網訊 環境保護部與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2012年聯合發布了《環境空氣質量標準》,按有關法律規定,該標準具有強制執行的效力,自2016年1月1日起在全國實施。
新修訂的《環境空氣質量標準》調整了環境空氣功能區分類方案,增設了PM2.5平均濃度限值和臭氧8小時平均濃度限值,收緊了PM10、二氧化氮等污染物的濃度限值,收嚴了監測數據統計的有效性規定,更新了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臭氧、顆粒物等的分析方法標準,還明確了標準實施時間。
按照統一部署,新標準發布后分期分批予以實施:2012年在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重點區域以及直轄市和省會城市實施;2013年在113個環境保護重點城市和環保模范城市實施;2015年在所有地級以上城市實施;2016年在全國實施,全國各地都要按照新標準監測和評價環境空氣質量,并公布監測結果。
記者昨天從環保部門獲悉,我市地處長江三角洲,又是國家環境保護模范城市,按照新標準的時間分期要求,我市已經實施了新修訂的《環境空氣質量標準》。目前全市現有空氣自動監測環境監測站點10個,每天24小時連續自動監測;降塵監測點位17個,監測頻次為每月一次;硫酸鹽化速率監測點位24個,監測頻次為每月一次;酸雨監測點位8個,監測頻次采用逢雨必測。一些相關監測數據可在市環保局官方網站上查詢。(王小月)
責任編輯:劉長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