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設暗管排污,換來拘留“首單”
違規排污食苦果,企業法人被行政拘留10天
摘要: 昨天,鎮江新區宣傳部門發布消息稱,全市范圍內因污染環境開出的第一張拘留“罰單”開出。鎮江新區警方依法對涉嫌私設暗管排污的鎮江威特工具有限公司法人蔣某,作出行政拘留10天的處罰決定。
金山網訊?昨天,鎮江新區宣傳部門發布消息稱,全市范圍內因污染環境開出的第一張拘留“罰單”開出。鎮江新區警方依法對涉嫌私設暗管排污的鎮江威特工具有限公司法人蔣某,作出行政拘留10天的處罰決定。
鎮江新區宣傳部門相關負責人介紹,8月15日,鎮江新區大港街道召開機電園區環境保護警示整改推進大會,動員機電園區所有企業,嚴格落實環境保護措施,切實做好轄區內東方河、躍進河等水域環境治理,確保河道水質不斷改善,實現持續穩定達標。鎮江新區公安、環保、行政執法等多部門聯合行動,對鎮江新區的東方河流域所有雨水排口進行全面排查、不間斷巡查,開展聯合執法。
這名負責人介紹,8月16日上午,鎮江新區環保局執法人員在對大港機電園區企業進行專項檢查時,發現鎮江威特工具有限公司廠區西門處有一條暗渠,渠內有紅色含油廢水。經介入查勘,發現這家公司涉嫌私設暗管排放污染物。工作人員發現,污水最后排入了工業園區的雨水管網中,和雨水一起直接排出工業園區。發現異常后,鎮江新區環保局監察大隊立即聯合新區公安分局來到現場進行取樣檢測。
在鎖定相關證據后,目前鎮江公安局新區分局已對該企業法人蔣某進行了10天拘留的處罰。“據悉,這也是全市首例因污染環境開出的拘留‘罰單’。”
采訪中,鎮江新區環保部門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六十三條第三項的規定,對于私設暗管、暗道排放污染物的,按照法律規定,情節較輕的處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情節較重的處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行政拘留。(彭鵬 萬凌云)
責任編輯:劉長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