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8保險公眾宣傳日:一年多來,保險業補短板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金山網訊 保險業“1+4”系列文件出臺已經一年有余。記者5月24日從中國銀保監會獲悉,一年來,在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金融工作的有關要求以及“1+4”系列文件精神的過程中,保險監管制度體系不斷建立完善,有效彌補了保險監管制度短板,并取得積極成效。
制度建設方面,原保監會共發布5個主席令,對《保險公司股權管理辦法》《保險資金運用管理辦法》進行全面修改,并新制定了《保險經紀人監管規定》《保險公估人監管規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等4部規章進行集中統一修改;在貫徹落實“1+4”系列文件精神方面,不斷加大工作力度,先后發布規范性文件50部左右,涉及機構管理、人身保險、財產保險、資金運用、償付能力等諸多業務領域。銀保監會成立以來,發布了涉及保險監管的規章1部,即《保險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涉及保險監管的規范性文件3部,即《關于放開外資保險經紀公司經營范圍的通知》《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產品開發指引》《保險電子簽名技術應用規范(JRT0161-2018)》。
據介紹,在補短板的過程中,監管部門更加強調制定規章制度的有效性和可執行性。例如,在公司治理方面,出臺《保險公司章程指引》,對險企運作主要風險點作出規定,對公司起到良好的引導作用。密集出臺可操作性強的規章、規范性文件是加強保險監管、彌補制度短板的具體舉措,也是促進保險業穩定健康持續發展的重要保障。
具體來看,補短板工作一年來呈現3個特點:
一是著眼重點領域,出臺文件主要分布于公司治理監管、保險資金運用監管、償付能力監管、保險產品管理、中介市場監管、消費者權益保護等方面,具有相對集中性。
二是突出問題導向,立足于解決當前保險市場存在的突出風險和問題,特別是對業務結構失衡、個別產品粗放發展、少數公司無序舉牌等風險問題及時補齊管控措施,具有較強的針對性。
三是堅持正確方向,將補齊制度短板與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結合起來,進一步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事項和中介服務事項,堅持簡政放權的正確方向,具有較強的導向性。
據了解,在目前補短板基礎上,銀保監會將進一步健全保險監管體系,加強實名登記管理,制定《保險實名登記管理辦法》,進一步規范保險機構業務經營行為、提升保險服務能力;修訂《健康保險管理辦法》,完善健康保險的產品管理、服務管理、精算要求等,規范業務經營;加強保險中介監管,加緊制定《保險代理人監管規定》,從整體架構上優化保險代理人的監管框架制度,切實解決保險代理人監管的統一性、有效性等問題。
銀保監會還將在擴大對外開放、加強產品管理、完善公司治理、規范資金運用等方面不斷加大制度建設力度,切實提升監管有效性,促進保險業穩定健康持續發展。
責任編輯:張曉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