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險綜合改革,車險更實惠
日前,銀保監會發布《關于實施車險綜合改革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車險綜合改革),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與此前商業車險改革相比,此次不僅是商業車險改革,還包括交強險的改革。改革后,交強險保額大幅提高,商業車險不僅保費有所下降,其主險保險責任還將有所擴大。保險業內人士稱,車險綜合改革后,玻璃單獨破碎、自燃、發動機涉水、不計免賠、無法找到第三方特約等這些以往的附加險將直接納入車損險保險范圍內,車主只需投保車損險即可獲得這類保險保障。同時,將健全無賠款優待系數、引導市場費率更加合理,提升車險經營與服務能力,提高消費者的滿意度。
交強險總責任限額提高到20萬元
為了更好發揮交強險保障功能作用,此次車險綜合改革將交強險責任限額進行調整。其中死亡傷殘賠償限額從11萬元提高至18萬元,醫療費用補償限額從1萬元提高至1.8萬元,交強險總責任限額從12.2萬元提高至20萬元。
據了解,交強險是由保險公司對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車人員和被保險人)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的強制性責任保險。業內人士表示,目前交強險最大的賠付主要是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受害人人身傷亡方面的賠償。最近兩年,商業險的人身傷害賠付標準不斷提高,此次改革將有效保障受害人獲得及時有效的救治、賠償。
附加險進入車損險保障
“您好,玻璃單獨破碎不屬于車損險責任。”“您好,由于沒有附加涉水險,發動機二次打火損失無法理賠。”“您好,沒有投保不計免賠,理賠金中需要扣除一定的免賠額。”……以往的車損險是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員在駕駛保險車輛時發生保險事故而造成保險車輛受損,保險公司在保險合同內承擔保險責任。而玻璃單獨損壞、發動機涉水損壞、自燃、不計免賠等常見的保險理賠都是附加險,需要額外購買才可以獲得對應的保險保障。
車險綜合改革將車損險的主險條款在現有保險責任基礎上,增加機動車全車盜搶、玻璃單獨破碎、自燃、發動機涉水、不計免賠、指定修理廠、無法找到第三方特約等7個方面的保險責任,為消費者提供更加全面完善的車險保障服務。
車輪單獨損壞有望獲賠
前不久,持續降雨,行駛在積水路面過程中,視線不清,數位車主因經過路面水坑而出現輪胎割破、鋼圈損壞的出險案例。這些車主的損失金額自千元至數千元不等,但是保險公司不予賠付,車主只能自擔損失。保險業內人士稱,以往車險條款中,對于車輪單獨損壞有著明確的免責約定。如果發生的事故單純造成汽車輪胎和輪轂的損壞,保險公司不承擔賠付責任。只有車輪和車身同時損壞才會賠付車輪的損失,但對于輪胎會進行折舊。
此次車險綜合改革支持行業開發附加險產品,如車輪單獨損失險、醫保外用藥責任險等。雖然新的附加險種還沒有上市,但是上述業內人士分析類似于玻璃單獨破碎險的保險保障,此后如果附加了這樣的險種,車爆胎、輪胎單獨損壞等行駛過程中較為常見的情況導致意外損失有望獲得保險理賠。
提升商車險責任限額
保險業內人士稱車險理賠中,隨著每年的人傷賠付標準提升,車險責任限額在一定程度上也影響著保險體驗感。改革后,新版條款將三者險責任限額從5萬—500萬元檔次提升到10萬—1000萬元檔次,更加有利于滿足消費者風險保障需求,更好發揮經濟補償功能,大幅減少車險理賠糾紛,提高風險保障水平,使廣大消費者實實在在獲益。
此外,結合當前的市場需求,支持行業制定新能源車險、駕乘人員意外險、機動車延長保修險等創新產品,推出代送檢、道路救援、代駕服務、安全監測等增值服務,滿足消費者多元化的車險產品及服務需求。
健全商車險費率市場化機制
車險綜合改革費率方面,將商業車險設定附加費用率的上限由35%下調至25%,將“自主渠道系數”和“自主核保系數”合二為一,整合為“自主定價系數”,適時完全放開自主定價系數的范圍。保險業內人士稱目前3年不出險的車主綜合折扣可以達到4.3折,預計自主定價系數放開后還會有更低的保費折扣。
上述保險業內人士稱,這次商業車險綜合改革的核心是降價、增保和提質,把商業車險產品的制定權交給行業,把產品的選擇權交給消費者,擴大保險責任、減少免責事由,提高安全行駛狀況與保費增減的關聯程度,旨在解決一些長期存在的深層次矛盾和問題。在不久的將來,消費者的多層次、多樣化保險需求將得到最大程度滿足,車險行業也將解決經營粗放、競爭失序、數據失真等問題,實現高質量發展。(宋娜)
責任編輯:包建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