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保險,你了解多少?
金山網訊 今年是 《存款保險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實施五周年。存款保險究竟是什么?它的保障范圍有多大?什么情況下存款人可以獲得賠付?賠付的限額是多少?相信很多市民朋友還不太了解,今天就帶大家了解一下存款保險。
1、存款保險究竟是什么?
存款保險,大眾對其的理解就是為存款買的一份保險。記者向業內人士了解到,存款保險又稱存款保障,是指國家通過立法的形式,由吸收存款的銀行業金融機構(統稱投保機構)交納保費形成存款保險基金,明確當個別投保機構經營出現問題時,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依照規定使用存款保險基金對存款人進行及時償付,保障存款人權益,并采取必要措施維護存款以及存款保險基金安全的制度。
存款保險制度是市場經濟條件下保護存款人利益的重要措施,是金融安全網的重要組成部分。這個制度國際上已普遍實施,通過明確的法律保障和及時償付政策,給予存款人更及時、全面的保護。
那么存款保險由誰來購買呢?該業內人士告訴記者: “存款保險的保費由投保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按規定交納,存款人不需要交納。”同時他表示,為有效保障存款人的利益,保證存款保險制度的公平性和合理性,促進銀行業公平競爭,《條例》規定的存款保險具有強制性。在我國境內設立的吸收存款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包括商業銀行(含外商獨資銀行和中外合資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等,都應當參加存款保險。
對于存款保險覆蓋的范圍,該業內人士告訴記者:“覆蓋范圍既包括人民幣存款,也包括外幣存款;既包括個人儲蓄存款,也包括企業及其他單位存款;本金和利息都屬于被保險存款的范圍。”但需要注意的是,金融機構同業存款、投保機構高級管理人員在本機構的存款,不在被保險的范圍之內。
2、存款保險如何償付?
記者了解到,《條例》規定,存款保險實行限額償付,最高償付限額是人民幣50萬元,包括存款的本息。但這個最高限額并不是固定不變的,將根據經濟發展、存款結構變化、金融風險狀況等因素,經國務院批準后適時調整。
這里很多人要有疑問了,那么超出50萬的部分是不是就不償付了呢?該業內人士給大家吃了一顆定心丸,他表示,最高償付限額50萬并不意味著超出50萬的存款就沒有安全保障了。按照《條例》的規定,存款保險的基金可以用于向存款人償付被保險存款,也可以用于支持其他投保機構對有問題的投保機構進行收購或處置。
“從已經建立存款保險制度的國家和地區經驗來看,多數情況下是先使用存款保險基金支持其他合格的投保機構對出現問題的投保機構進行‘接盤’,收購或承接其業務、資產、負債,使存款人的存款轉移到其他合格的投保機構,繼續得到全面保障。確實無法由其他投保機構收購、承接的,才按照最高償付限額直接償付被保險存款。此外,超出最高償付限額的部分,可以依法從投保機構清算財產中受償。”他說。
同時,他表示,存款償付是按個人算。例如,張大媽和她的兒子在A銀行都有存款,遇到償付情況時,是根據他們的存款情況向張大媽和她兒子分別進行償付。通常遇到下列情形,存款保險基金會償付存款人的被保險存款:一是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擔任投保機構的接管組織;二是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實施被撤銷投保機構的清算;三是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對投保機構的破產申請;四是經國務院批準的其他情形。為了保障存款人及時獲得償付,條例還明確規定,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應當在上述情形發生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向存款人足額償付被保險存款。
存款保險基金的安全如何保障,相信大家會產生這樣的疑問。“為保障存款保險基金安全,《條例》對存款保險基金的運用形式作了適當限制,規定存款保險金的運用遵循安全、流動、保值增值的原則,限于存放中國人民銀行,投資政府債券、中央銀行票據、信用等級較高的金融債券和其他高等級債券,以及國務院批準的其他資金運用形式。”該業內人士表示。
3、選擇依法合規設立的金融機構
該業內人士表示,存款保險,保護您珍貴的存款。建立存款保險制度,促進銀行業健康穩定發展。大家在開展金融活動時選擇依法合規設立的金融機構,提高保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意識,就可以有效保障自己的存款安全。
對于許多老百姓擔心的“小銀行”存款是否安全,該業內人士說:“雖然平時我們所說的‘小銀行’多數講的是網點數量不多、百姓接觸較少、覆蓋面不夠廣泛的銀行,例如,農村商業銀行、村鎮銀行等中小規模銀行。但是在我國境內依法設立的存款類銀行業金融機構,與大銀行享受同樣的保障。應該說,存款保險為大、中、小銀行創造了一個公平競爭的環境,推動各類銀行業金融機構同等競爭和均衡發展。”(單杉)
責任編輯:左亞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