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救基金來源和還款小知識
金山網訊 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是從哪里來的呢?《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試行辦法》第6條明確規定了道路救助基金的資金來源,主要包括:按照交強險的保險費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資金;地方政府按照保險公司經營交強險繳納營業稅數額給予的財政補助;對未按照規定投保交強險的機動車的所有人、管理人的罰款;救助基金孳息;救助基金管理機構依法向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的資金;社會捐款等。
道路救助基金應當向交通事故的最終責任人追償。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條,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
2011年3月,《江蘇省交通道路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實施辦法》頒布,正式啟動江蘇省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項目,在全國范圍內首次采用“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委托紫金保險作為道路救助基金管理人。10年來,江蘇道路救助基金已累計墊付逾23億元,成功幫助7.5萬人,追回金額突破12億元。(李馬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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