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送達公告
葛彥峰(公民身份號碼:371324xxxxxxxx1137):
你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于2020年2月至2021年1月18日期間在鎮江市潤州區三茅宮新村一區29號車庫擅自執業,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與健康促進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與健康促進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本委擬對你作出如下行政處罰:1.沒收《證據先行登記保存決定書》
(文號:鎮潤衛健證保決[2021]011801號)載明的藥品、器械;2.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肆萬玖仟伍佰陸拾肆元(49564元);3.罰款人民幣貳拾叁萬柒仟肆佰叁拾貳元(237432元)。
因多次與你聯系未果,無法通過直接送達、郵寄送達等方式向你送達《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鎮潤衛健醫罰告[2021]001號)。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內到本委領取《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逾期則視為送達。你對本委擬作出的行政處罰有陳述、申辯和要求聽證的權利,應于《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送達后三日內向本委提出,逾期視為放棄。如你放棄上述權利,本委將按照《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載明的事實、理由和依據作出正式的行政處罰決定。
特此公告。
聯系電話:0511-85111372 聯系人:王柳冰、吳品蓉
鎮江市潤州區衛生健康委員會
2021年5月11日
責任編輯:高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