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網江蘇省電力有限公司發布代理購電服務有關事項公告
金山網訊 記者從國網鎮江供電公司獲悉,近日,國網江蘇省電力有限公司發布了代理購電服務有關事項公告。公告如下:
國網江蘇省電力有限公司關于開展代理
購電服務有關事項的公告
各工商業電力用戶:
為貫徹執行《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深化燃煤發電 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的通知》(發改價格〔2021〕1439 號)、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組織開展電網企業代理購電 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發改辦價格〔2021〕809 號)、《省 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做好深化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市場化 改革工作的通知》(蘇發改價格發〔2021〕1008 號)有關 要求,我公司就代理購電服務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1.江蘇省發展改革委已于 2021 年 10 月 23 日發文(蘇 發改價格發〔2021〕1008 號)明確,取消我省現行一般工 商業及其它用電、大工業用電的目錄銷售電價,推動工商業 用戶全部進入電力市場。尚未進入電力市場且有意向向發電 企業或售電公司進行購電的工商業用戶,可按江蘇省電力交 易 中 心 相 關 通 告 要 求 , 通 過 江 蘇 省 電 力 交 易 平 臺 (https://www.jspec.com.cn)進行市場注冊,按照市場價格 向發電企業或售電公司進行購電。
2.暫未直接參與市場交易(直接向發電企業或售電公司 購電,下同)的工商業用戶,遵照政府文件要求,自 2021 年 12 月 1 日起默認由我公司代理購電,執行代理購電用戶 電價。由我公司代理購電的工商業用戶,可在每季度最后 15 日前選擇下一季度起直接參與市場交易,我公司代理購電相 應終止。
3.遵照政府文件要求,代理購電用戶電價由代理購電價 格(含平均上網電價、輔助服務費用等,下同)、輸配電價 (含線損及政策性交叉補貼)、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組成。
4.遵照政府文件要求,以下三類代理購電用戶,其代理 購電價格按我公司其他用戶代理購電價格的 1.5 倍執行:(1) 已直接參與市場交易(不含已在電力交易平臺注冊但未參與 電力市場交易,仍按原目錄銷售電價執行的用戶)在無正當 理由情況下改由我公司代理購電的用戶;(2)擁有燃煤發 電自備電廠用戶;(3)高耗能用戶。
5.對于選擇由我公司代理購電的工商業用戶,2021 年 11 月 10 日起可在網上國網 App、供電營業廳等線上線下渠 道,簽訂代理購電相關合同。
6.我公司將于每月底提前 3 日通過網上國網 App、供電 營業廳等線上線下渠道,公布次月的代理購電用戶電價等相 關購電信息。
7.原執行目錄銷售電價的工商業用戶,在 2021 年 12 月 1 日前,繼續按照《省發展改革委關于江蘇電網 2020-2022 年輸配電價和銷售電價有關事項的通知》(蘇發改價格發 〔2020〕1183 號)規定的工商業目錄銷售電價水平執行。
我公司將始終踐行“人民電業為人民”的企業宗旨,全 力以赴做好供電優質服務。廣大用戶如有疑問請咨詢 95598 電話、網上國網 App 在線客服或當地供電營業廳。
國網江蘇省電力有限公司
2021 年 10 月 28 日
(全媒體記者 高新)
責任編輯:萬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