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告書》送達公告
《催告書》送達公告
葛彥峰(公民身份證號:371324********1137):
你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于2020年2月至2021年1月18日期間在鎮江市潤州區三茅宮新村一區29號車庫擅自執業,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與健康促進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與健康促進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本委決定對你作出如下行政處罰:1.沒收《證據先行登記保存決定書》(文號:鎮潤衛健證保決[2021]011801號)、物品清單載明的藥品、器械;2.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肆萬玖仟伍佰陸拾肆元(49564元);3.罰款人民幣貳拾叁萬柒仟肆佰叁拾貳元(237432元)。我委于2021年7月15日向你郵寄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鎮潤衛健醫罰 [2021]001號)。你在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未申請行政復議,或6個月內提起訴訟,也未履行本處罰決定。
因多次與你聯系未果,無法通過直接送達、郵寄送達等方式向你送達《催告書》(鎮潤衛健醫催[2022]01號)。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內到本委領取《催告書》,逾期則視為送達。在收到本催告書之日起10日內,將罰沒款286996元及逾期未繳納產生的加處罰款繳至鎮江農行潤州工業園支行,地址:鎮江市長江路333號(注:須先前往鎮江市潤州區衛生監督所407室財務科開取財政票據,地址:鎮江市金橋大道富潤路1號),并履行下列義務:立即停止執業行為。如不履行上述義務,本機關將依法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如你對此有異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的有關規定,可在收到本催告書之日起10日內到我委進行陳述和申辯(地址:鎮江市金橋大道富潤路1號)。
特此公告。
聯系電話:0511-85111372 聯系人:王柳冰、吳品蓉
鎮江市潤州區衛生健康委員會
2022年5月13日
責任編輯:費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