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次日收10張罰單的江蘇銀行 因代客衍生交易產品管理不到位再受處罰
江蘇銀行,于2007年1月24日在南京正式掛牌開業,是在江蘇省內揚州、無錫、蘇州、南通等10家城市商業銀行基礎上,合并重組而成的現代股份制商業銀行,開創了地方法人銀行改革的新模式,是全國19家系統重要性銀行之一、江蘇省內最大法人銀行,總部位于江蘇南京。2016年8月2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主板上市,股票代碼600919。 截至2022年末,資產總額達2.98萬億元。在2023年全球1000強銀行排名中列第68位,蟬聯全球銀行百強,在2023年全球銀行品牌500強榜單中列第71位。截止5月7日收盤,公司市值1466億元。
近日,由于“代客衍生交易產品管理不到位”,江蘇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資金營運中心收到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上海監管局的處罰,責令其改正并處罰款30萬元。
今年以來,江蘇銀行曾經兩次日收10張罰單,第一次是在1月29日:
1、因“發放建筑企業貸款為房地產項目墊資;超工程進度發放房地產貸款;向購買主體結構未封頂住房的個人發放住房按揭貸款;部分貸款存在月末沖時點,虛增貸款;銀票業務保證金來源審核不到位,貸款資金轉存銀票保證金;銀票業務貿易背景審查不嚴;貸后管理不到位,貸款資金被挪用;盡職調查不到位,向已竣工項目發放結構化融資”,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鎮江監管分局對江蘇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鎮江分行進行行政處罰,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合計292.115516萬元。
2、因“對江蘇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鎮江分行銀票業務保證金來源審核不到位、貸款資金轉存銀票保證金,銀票業務貿易背景審查不嚴,貸后管理不到位、貸款資金被挪用負有責任”,鎮江監管分局對毛立華(時任江蘇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鎮江分行營業部總經理)警告并處罰款7萬元。
3、因“對江蘇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鎮江分行銀票業務保證金來源審核不到位,貸款資金轉存銀票保證金負有責任” ,鎮江監管分局對田偉(時任江蘇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鎮江分行丹徒支行負責人)給予警告處罰。
4、因“對江蘇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鎮江分行部分貸款存在月末沖時點、虛增貸款負有責任”,鎮江監管分局對馬海兵(時任江蘇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鎮江分行小企業金融部(普惠金融部)副總經理(主持工作))給予警告處罰。
5、因“對江蘇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鎮江分行銀票業務貿易背景審查不嚴負有責任”,鎮江監管分局對張靜(時任江蘇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鎮江分行大港支行行長)給予警告處罰。
6、因“對江蘇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鎮江分行發放建筑企業貸款為房地產項目墊資負有責任”,鎮江監管分局對姚浩(時任江蘇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鎮江分行授信審批部總經理)”給予警告處罰。
7、因“對江蘇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鎮江分行超工程進度發放房地產貸款負有責任”,鎮江監管分局對周飛(時任江蘇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鎮江分行授信審批部總經理)給予警告處罰。
8、因“對江蘇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鎮江分行向購買主體結構未封頂住房的個人發放住房按揭貸款負有責任”,鎮江監管分局對王強(時任江蘇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鎮江分行零售業務部副總經理)給予警告并處罰款5萬元。
9、因“對江蘇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鎮江分行向購買主體結構未封頂住房的個人發放住房按揭貸款負有責任”,鎮江監管分局對郭俊(時任江蘇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鎮江分行零售業務部副總經理)給予警告處罰。
10、因“對江蘇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鎮江分行盡職調查不到位、向已竣工項目發放結構化融資負有責任”,鎮江監管分局對劉書華(時任江蘇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鎮江分行營業部總經理)給予警告處罰。
第二次是1月7日:
1、因“運營管控不到位;員工行為管理不到位“”淮安監管分局對江蘇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罰款95萬元;
2、因“對江蘇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員工行為管理不到位負有責任”,淮安監管分局對褚永洲(時任江蘇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湖支行行長)警告并處罰款7萬元;
3、因“對江蘇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運營管控不到位負有責任”,淮安監管分局對張建軍(江蘇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行長)警告并處罰款5萬元;
4、因“對江蘇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員工行為管理不到位負有責任”,淮安監管分局對張洪林(江蘇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湖支行行長)警告并處罰款5萬元;
5、因“對江蘇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員工行為管理不到位負有責任”,淮安監管分局對肖秀麗(時任江蘇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湖支行行長)警告并處罰款7萬元;
6、因“對江蘇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運營管控不到位負有責任”,淮安監管分局對王永紅(時任江蘇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運營管理部負責人)警告并處罰款7萬元;
7、因“對江蘇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運營管控不到位負有責任”,淮安監管分局對譚靜(時任江蘇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湖支行營業部主任助理、副主任)警告并處罰款7萬元;
8、因“對江蘇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運營管控不到位負有責任”,淮安監管分局對孫溪君(江蘇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湖支行營業部副主任)警告并處罰款5萬元;
9、因“對江蘇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運營管控不到位負有責任”,淮安監管分局對沈垠舟(時任江蘇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湖支行營業部綜合柜員、營業部大堂經理)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終身;
10、因“對江蘇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運營管控不到位負有責任”,淮安監管分局對丁穎(時任江蘇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湖支行營業部主任助理、副主任)警告并處罰款7萬元;
另外3月20日,因“對江蘇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員工行為管理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負有責任”,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南通監管分局對楊建明(時任江蘇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如皋支行副行長),做出“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終身”的處罰。
年內江蘇銀行及相關人員累計罰款:479萬余元。
責任編輯:金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