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與自然和諧共生之中國現代化
《江河之上》是一部具有深遠意義,且深刻反映了中國現代化之需求的電視劇。該劇以對環境司法保護為切入點,通過大學生非法購買金雕案、江石化工廠污染案、郭大爺樓道污染案等案例,淋漓盡致地展現了人民法院在生態環境司法保護方面取得的巨大成就,更向全中國表明人與自然和諧共生是中國式現代化的基本特色和本質要求。
習近平總書記曾指出:“人因自然而生,人與自然是一種共生關系,對自然的傷害最終會傷及人類自身。只有尊重自然規律,才能有效防止在開發利用自然上走彎路”。在該劇中,陵江市依據當地的河流、森林等豐富的自然資源優勢走上了經濟快速發展的道路。隨著經濟發展,隨意排放未經處理合格的污水導致嚴重水污染、在無砍樹指標的情況下隨意砍伐樹木、隨意傾倒垃圾等種種惡行,不斷地影響生態環境,破壞人與自然的和諧相處。
在老百姓環境保護意識缺失,行政監管未能起到及時預防作用之時,人民法院作為環境司法保護的最后一道防線,以法律為準繩,兼顧公眾利益和法律尊嚴,不斷探索環保司法改革和法治建設的新道路。通過一份又一份的裁判文書,堅定地向人民展現司法對環境保護的態度。在環保案件辦理過程中,羅遠等法官不斷向律師、老百姓、企業經營者等群體就環境保護進行普法宣傳,逐步提升人民環保意識。
該劇不僅增強了觀眾的法治意識、環保意識,更是激發了人民群眾參與環境保護的熱情,每個人都應該從身邊做起,為實現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獻出自己的一份力量。(來源:鎮江市丹徒區人民法院朱明文)
責任編輯:董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