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中市人民醫院年內再被行政處罰
金山網訊 12月21日,記者從“信用鎮江”公示信息獲悉,12月19日,揚中市人民醫院涉嫌醫保違規被揚中市醫療保障局依據《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作出行政處罰,罰款53.169621萬元。
《條例》第三十八條對于處罰金額的規定為“造成醫療保障基金損失的,責令退回,處造成損失金額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罰款”。
公示顯示,揚中市人民醫院的具體違法事實,包括超標準收費、超限定支付范圍、串換行為、進銷存不符、違反診療規范、重復收費等。
記者還了解到,2024年4月9日,揚中市人民醫院因“利用醫院微信公眾號虛假宣傳”被揚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罰款120000元;2023年3月31日也因為“虛假宣傳”被行政處罰,罰款51,200元。(金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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