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鋪轉讓遭遇尷尬事 法庭論理退還預付款
金山網訊 帶著孩子逛商場時,市民李女士被養生店推銷后,花費2萬余元辦理了理療項目。誰知,此后養生店轉讓給另一經營者。李女士要求退還已充值的錢款。日前,丹徒法院審理了這起消費合同糾紛案件。
據介紹,2023年9月,李女士在某商場閑逛時,免費體驗了養生店的背部推拿等項目,在工作人員的推薦下,支付22780元辦理了身體理療項目若干。之后,李女士陸續到該養生店進行消費。2023年11月,養生店經營者趙某通過轉讓協議,將店鋪經營權及顧客(包括儲值卡)轉讓給江某,并約定如出現顧客不滿服務投訴退款等問題由江某承擔全責。
2023年12月,李女士在養生店接受按摩后回到家,感到頭疼頭暈,遂前往醫院就診,被診斷為頸椎壓迫神經,需用頸托進行矯正。李女士認為養生店理療項目不正規,對自身造成了損傷,要求養生店退款。而養生店以店鋪轉讓,新老板不負責舊項目為由拒絕。李女士訴至丹徒法院,要求養生店退還預付款。
丹徒法院經審理認為,李女士與養生店構成事實性的服務合同關系,該案所涉服務合同為預付式消費合同,并具有人身依附性,合同的履行以雙方相互信任、自愿配合為基礎,現李女士在接受服務過程中產生不適,明確要求退還剩余款項,養生服務合同已不宜繼續履行,應予解除。對于李女士的退款要求,養生店負有給付義務,最終判定養生店退還預付款16000元。
法官提醒,消費者需理性消費,切忌沖動辦卡、一次性大額充值,切勿輕信商家口頭承諾,應與其簽訂書面合同,仔細審閱有關商品或服務的具體內容、價格、違約責任等條款,并保留好合同、發票、收據等憑證,以備維權有據。(白雪 吳靈玲 記者 董禮)
責任編輯:董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