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江工傷保險待遇標準迎來調整
金山網訊 12月30日,記者從市社保中心獲悉,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和江蘇省通知規定,鎮江調整工傷保險有關待遇標準。其中,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供養親屬撫恤金等定期待遇標準自2024年1月1日起調整并增發;門診診查費、住院床位費等待遇標準自2025年1月1日起執行。
2023年12月31日前,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中已享受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待遇的工傷職工,享受供養親屬撫恤金待遇的工亡人員供養親屬,以及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但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傷殘津貼差額的人員,從2024年1月1日起調整工傷保險定期待遇。
傷殘津貼根據工傷職工傷殘等級,在原享受傷殘津貼標準基礎上,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每人每月分別增加:一級146元,二級139元,三級136元,四級134元;五級至六級并已按月享受傷殘津貼的工傷職工,由用人單位按工傷職工調整前月傷殘津貼的3%增加傷殘津貼,調整標準不高于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月調整額。生活護理費在原護理費基礎上,生活完全、大部分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的工傷人員,每人每月增長1.86%,且調增后分別不低于4066元、3253元、2440元。工亡職工供養親屬的撫恤金在原標準基礎上每人每月增加50元。
工傷待遇已納入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此次調整所增加的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列支;尚未納入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由原渠道列支。一級至四級已退休并由工傷保險基金補差的工傷人員,2024年基本養老金增加額低于同級別傷殘津貼增加額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五級至六級工傷職工調整后的傷殘津貼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自2024年1月1日起,調整工傷保險待遇有關基數口徑。工傷保險待遇中的喪葬補助金及需要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確定本人工資所涉及的基數,參照江蘇省同期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本養老金計發基數執行。
上述工傷保險待遇標準和基數口徑調整后,增發待遇已于12月26日通過原渠道發放到位,全市工傷職工和供養親屬1889人增發215萬元。
此外,自2025年1月1日起,調整工傷保險門診住院待遇標準。工傷職工在工傷保險協議醫療(康復)機構發生的門診診查費、住院普通病房床位費,分別按最高不超過38元/次、50元/床日標準,納入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范圍。
市社保中心工傷保險負責人表示,2024年是工傷保險省級統籌正式實施的第一個完整年度。2025年,鎮江將深刻把握新形勢新要求,進一步加強工傷保險基金管理,更加注重對職業人群的全覆蓋,確保工傷保險各項待遇及時發放。建立多部門協作聯動機制,加強與相關部門信息共享,實現工傷事故、待遇支付等信息互通。提高工傷保險治理能力,以工傷預防、聯網結算為著力點,加強協議機構醫療和費用結算管理,深入實施工傷預防培訓宣傳,為勞動者職業安全和身體健康提供全面保障,為企業和社會穩定發展筑牢安全屏障。(王翔 記者 古瑾)
責任編輯:王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