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曬麥子引發交通事故,賠償!
金山網訊 夜來南風起,小麥覆隴黃,每逢豐收時節,都有群眾為了方便曬糧,把道路當作晾曬場,不僅影響了道路通行,違反法律規定,還存在極大交通安全隱患!日前,鎮江經開區法院發布了一起案例。
2024年6月3日,陳某駕駛普通摩托車,沿鎮江新區機場路由南向北行駛時,與機場路上堆放的麥子(麥子主人:趙某)發生碰撞,事故致使車輛受損,陳某受傷。交警部門認定陳某和趙某負事故同等責任。陳某受傷后被送至醫院治療,診斷為多處外傷、右側第3肋骨骨折。陳某要求被告趙某賠償損失未果,于同年9月訴至法院。
鎮江經開區法院審理認為,公民的生命健康權受法律保護,事故發生于公共道路,被告趙某在公共道路上堆放麥子,導致原告陳某駕駛摩托車經過受傷,應當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結合交通事故認定書的責任劃分,法院認定被告趙某承擔40%的賠償責任,依法判決被告趙某賠償原告陳某10113.4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一條規定:“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占用道路從事非交通活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六條規定:“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傾倒、遺撒妨礙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行為人承擔侵權責任。公共道路管理人不能證明已經盡到清理、防護、警示等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公共道路是用以保障公共通行,為公眾出行提供便捷,嚴禁任何人私自占用公共道路。種莊稼不容易,收獲時別大意,占用公共道路晾曬糧食,不僅影響路容路貌,更嚴重影響車輛通行,給行人、車輛帶來安全隱患,一旦發生事故,晾曬者就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同時,廣大司機朋友如遇曬糧路段,應提高警惕,注意觀察路面情況,放慢車速,謹慎通過。(通訊員 吳菲菲 金山網記者 董禮)
責任編輯:董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