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前科”男醉駕 法院從重處罰判實刑
金山網訊 日前,丹陽法院發布一起危險駕駛犯罪典型案例,以此警示廣大駕駛人員切實提升文明安全駕駛意識,徹底摒棄僥幸心理,切不可以身試法,以免害人害己。
2024年6月11日10時許,90后男子王某獨自在家中吃飯,喝了半斤白酒。休息了五六個小時后,王某覺得自己酒量大,頭腦很清醒,于是抱著僥幸心理駕車出行,后被執勤民警查獲。經鑒定,王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為140毫克/100毫升。此外,王某還曾因犯危險駕駛罪,分別于2015年5月和2023年8月被法院判處拘役并處罰金。
丹陽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其行為構成危險駕駛罪。雖然其血液中的乙醇含量未達到150毫克/100毫升,按照醉駕新規可不追究刑事責任。但新規規定:兩年內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查獲或者受過行政處罰的,五年內曾因危險駕駛行為被判決有罪或者作相對不起訴的,應追究刑事責任并從重處理。王某有危險駕駛“前科”,最近一次刑罰執行完畢僅六個月就又因醉酒駕駛機動車而被查獲。考慮此次酒精含量以及其認罪態度,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危險駕駛罪判處被告人王某拘役一個月十五日,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千五百元。(通訊員 符向軍 金山網記者 董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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