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鎮江工傷保險待遇支付執行新標準
金山網訊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和省人社廳相關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鎮江市工傷保險待遇支付已執行新標準。
按照工傷保險相關規定,職工發生工傷后,應在工傷保險協議機構進行治療,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對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所發生的費用,就醫中發生的超標準超目錄范圍和不符合診療常規的費用,及其他違反工傷保險有關規定的費用,工傷保險基金不予支付。
自2025年1月1日起,工傷職工在工傷保險協議醫療機構發生的門診診查費、住院普通病房床位費,分別按最高不超過38元/次、50元/床日標準,納入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范圍。
統一執行《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24年)》。限工傷保險使用的藥品不區分甲、乙類,不設置先行自付比例,統一納入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范圍。
工傷保險診療項目仍參照《江蘇省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范圍及支付標準》執行。
工傷職工確因本市協議醫療機構醫療技術、設備條件限制等因素需轉院或轉外地治療時,應事先向經辦機構提出異地就醫備案申請。異地長期居住(工作)工傷職工備案有效期12個月,轉診轉院工傷職工備案有效期6個月。備案有效期結束后仍有異地就醫需求的,需重新辦理登記備案。未申請或備案之前發生的醫療費,工傷保險基金不予支付。
市社保中心工傷保險科負責人表示,工傷保險通過治療、康復、補償“三位一體”,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獲得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按照管理規程和待遇標準,嚴把各項待遇支付審核關,持續提升智能監控能力,加強統計分析和運行監測,及時發布工傷醫療政策信息,確保按規定及時準確支付,維護工傷職工權益和獲得感滿意度。(通訊員 王翔 金山網記者 董禮)
責任編輯:華筱婷